我在2018-5-31發表維骨力,有效嗎?。一個禮拜後(2018-6-7)元氣網寄來電郵:

林教授您好:

日前在元氣網刊登您談維骨力的文章「維骨力,有效嗎?」,事後維骨力廠商來函,指出有些許解讀錯誤,像是將硫酸鹽葡萄糖胺及鹽酸鹽葡萄糖胺混為一談,並將取消健保給付此事與沒有療效畫上等號。對此維骨力廠商還有刊登聲明稿:

http://www.gutco.com.tw/news20180606.aspx

依上級長官指示,元氣網先將您的文章下架,想說跟您告知一聲。不曉得林教授有沒有想要針對聲明稿寫一篇新的文章平反呢?


好,我先來談我有沒有「將取消健保給付此事與沒有療效畫上等號」。

在我的文章裡,「健保」這個詞共出現三次:

第一次:一位骨科醫師說,台灣健保給付維骨力。

第二次:台灣的健保局還很不尋常地給這麼一個被定位為“保健品”的藥買單。

第三次:台灣健保局從2018年起已經停止給付維骨力。

請問,我有「將取消健保給付此事與沒有療效畫上等號」嗎?

雖然我沒有,但是,一大堆台灣媒體有。請看一篇2018-1-8自由時報報導裡的這一段:

迄今仍有928項藥品 違法給付

健保署指出,去年健保會委員提案全面取消給付指示藥,經醫師公會評估,緩解退化性關節炎疼痛、含葡萄糖胺成分藥品療效不明確,健保署近日決議先取消給付三十一項相關藥品

那,為什麼自由時報的上級長官沒有指示將這篇文章下架呢?

再來,我們來看我有沒有「將硫酸鹽葡萄糖胺及鹽酸鹽葡萄糖胺混為一談」。

為了容易閱讀,我會在下面的討論裡將硫酸鹽葡萄糖胺簡稱為GS,而鹽酸鹽葡萄糖胺則為GH。還有,請記得,GS就是維骨力的主要成分。

我在維骨力,有效嗎?的最後有提供兩篇最新的(2017年)綜合分析報告。而它們的結論是:目前沒有好的證據支持葡萄糖胺用於髖關節炎或膝關節炎。

我們現在來看看,它們所說的葡萄糖胺到底是GS,還是GH。

第一篇報告的標題是Is glucosamine effective for osteoarthritis? (葡萄糖胺對關節炎有效嗎?)。

它共分析了35篇臨床報告,而其中29篇所調查的是GS,5篇是GH,1篇不明。(請看原始資料:https://www.medwave.cl/link.cgi/English/Updates/Epistemonikos/6868

第二篇報告的標題是Subgroup analyse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oral glucosamine for knee and hip osteoarthriti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individual patient data meta-analysis from the OA trial bank(亞組分析口服葡萄糖胺用於膝關節炎和髖關節炎的有效性:來自OA試驗庫的系統評價和個體患者數據薈萃分析)。

它共分析了21篇臨床報告,而其中14篇所調查的是GS,5篇是GH,1篇不明,1篇是另一種葡萄糖胺。(附註:這篇報告需要花費訂閱或購買。有興趣看的讀者,請跟我聯絡)

所以,沒錯,我所引用的兩篇報告的確是「將硫酸鹽葡萄糖胺及鹽酸鹽葡萄糖胺混為一談」。但是,在這個「混為一談」裡,近八成是硫酸鹽葡萄糖胺(GS),而它也就是維骨力的主要成分。更重要的是,不管是硫酸鹽葡萄糖胺(GS)或鹽酸鹽葡萄糖胺(GH),這兩篇報告的結論是,目前都沒有好的證據支持用於髖關節炎或膝關節炎。

如果這樣還不夠,那就再請看一篇2017年發表的臨床報告:

Combined Treatment With Chondroitin Sulfate and Glucosamine Sulfate Shows No Superiority Over Placebo for Reduction of Joint Pain and Functional Impairment in Patients With Knee Osteoarthritis: A Six-Month Multicenter,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硫酸鹽軟骨素及硫酸鹽葡萄糖胺合用於減少膝關節炎患者之疼痛和功能障礙,顯示沒有好過安慰劑:六個月的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

最後,請看一篇美國風濕病學會在2012年發布的建議。它的標題是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2012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Use of Nonpharmacologic and Pharmacologic Therapies in Osteoarthritis of the Hand, Hip, and Knee(美國風濕病學會2012年關於手,髖和膝關節炎中使用非藥物和藥理學治療的建議)。

建議裡特別提到,We conditionally recommend that patients with knee or hip osteoarthritis(簡稱OA) should not use glucosamine ( 我們有條件地建議膝或髖關節炎患者不應使用葡萄糖胺)。請看下面兩個插圖的下半部(拷貝自原文的兩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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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1)台灣醫師公會評估含葡萄糖胺成分藥品療效不明確,(2)大多數醫學報告不支持使用葡萄糖胺,(3)美國風濕病學會建議不應使用葡萄糖胺。

所以,您說,到底是誰的文章才該下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