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2017-12-1)一位署名提姆的讀者寄來電郵,內容拷貝如下:
台灣的直銷業一直都很興盛,無奈這些業者大多遊走法律邊緣,不受到食品與藥物相關規範。之前因為家人緣故,還特地去了解幾家業者的在世界各地推廣的情形,尤其我也發現美國FDA似乎也未積極介入檢驗這些營養品和控管直銷業。以致於台灣許多業者都藉此漏洞,用話術迷惑一般民眾,聲稱這些產品皆受到FDA的核准。
但其實無論有無受到FDA檢驗,許多營養品號稱擁有的效用與功能,都禁不起最基本的科學驗證。由衷希望老師能繼續為大家解惑,也要再度感謝老師撥冗為大家闢謠!
首先,我要感謝提姆對於有關FDA的見解,以及他給予本網站的肯定。
提姆說:“美國FDA似乎也未積極介入檢驗這些營養品和控管直銷業。“
沒錯,美國FDA一向不會“積極“介入,因為這不是它的權責。
美國FDA有公佈一篇文章,它的標題是:Is It Really ‘FDA Approved?’(它真的是“FDA批准的?”)。
在這篇文章的一開始,FDA就有說,並非所有與民眾健康有關的產品都需要“先核准,後上市“。
在很多情況下,FDA的控管是發生在“上市後“。
例如營養品和補充劑,都無需“售前核准“。
只要這些產品沒有對大眾造成健康危害,FDA就不會過問。
但是,先決條件是,這些產品,不得聲稱有“治療“功效。
“治療“是屬於”藥品的範疇,而藥品就一定要先核准,才能上市。
而這一點,也就是為什麼會有提姆所說的“業者大多遊走法律邊緣“。
這些業者,很聰明。他們不會在產品包裝上標明有治療功效。
但是,他們會在各種媒體上(臉書,以及各式各樣的“健康“網站),鋪天蓋地地聲稱他們的產品有治療功效。(例如”苦瓜胜肽“。請看口服胰島素?)
而由於這些聲稱是用匿名或假名發布的,所以,FDA(美國的或台灣的)也就無從追究。
還有更聰明的,例如扁康丸。它還會吃FDA的豆腐。
在扁康丸的中文官方網站裡有一張圖片,上面的文字是“獲得FDA認可“。
可是,它卻沒有說到底是認可做什麼。(您是否以為是獲得FDA認可“療效“?)
到扁康丸的英文官方網站才會看到,是認可為“無毒食品”。(請看扁康丸,治療呼吸病?)
也就是說,吃了死不了。
至於有無療效,那就自求多福吧。
總之,對於各種無奇不有的“保健品”“營養品“,政府所能做的控管是非常有限。甚至於可以說,政府是有意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畢竟,這些產品既能創造就業,又可增加稅收。政府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買這些產品的人,那是他們自願的,所以,花了冤枉錢,也就只能怪自己。(或者說是捐錢行善吧)
也就是說,這些產品只要沒有造成“食安事件”,就能“合法地“騙錢。(註:請看最近發生的直銷奶粉餵嬰兒險死)
所以,提姆先生,很抱歉,不管我在這個網站怎麼為大家解惑闢謠,我可以跟你保證,直銷業還是會繼續地很興盛。
在這個浩瀚的網路世界裡,我這個網站頂多也就只是滄海一粟。而要與保健品的行銷技倆對抗,我所能做的實在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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