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9-20發表胜肽謊言何其多,質疑口服胜肽製劑有益健康的論調。
前幾天(2018-4-22),有位署名陳善存的讀者回應:
我覺得提出質疑,不同的觀點!在民主社會裡是常見的,但我覺得能提供證據跟數據會更有力,不然容易讓人質疑您提出反對意見的背後目的為何?
還有您所質疑的有醫生在支持,不管哪個品牌也都有不計其數的見証,那這部份您如何去詮釋?您下的標題,是否也是為了讓廣大群眾注目而拜讀?
所以我會建議作者應提出足夠反証,而非是自己認知的推判!
好,我在下面逐條回應陳先生提出的質疑,會把較容易回答的擺在前頭。
問題:您下的標題,是否也是為了讓廣大群眾注目而拜讀?
回答:當然,寫文章就是希望有人看。關鍵是在於,內容是否為良心之作。
問題:您所質疑的有醫生在支持,不管哪個品牌也都有不計其數的見証,那這部份您如何去詮釋?
回答:醫生為了中飽私囊而代言保健品,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而廠商的行銷技倆,請人做假見證,那就更不用說了。
問題:您提出反對意見的背後目的為何?
回答:我提出反對意見的目的,只有前面,沒有背後。前面,就是要破解偽科學,背後,我在這個網站已經發表了近400篇文章,至今沒有收受過一分錢。
問題:所以我會建議作者應提出足夠反証,而非是自己認知的推判!
回答:首先,胜肽無法被腸道吸收,是一個最基本的生化常識(只可惜多數人忘記了),絕非只是我個人的認知。但是儘管如此,我還是在文章裡提供了兩個參考資料,其中一個是網路連結,另一個是醫學論文。
網路連結打開的是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教授Richard Bowen所撰寫的Absorption of Amino Acids and Peptides(氨基酸和胜肽的吸收)。
這篇文章很詳細清楚地說明,胜肽是無法被腸道吸收的。
當然,我可以理解,並不是每位讀者都看得懂英文。所以,我已經寫了一篇中文的,會在近期內發表。
至於那篇醫學論文,它的標題是Oral absorption of peptides and nanoparticles across the human intestine: Opportunities, limitations and studies in human tissues(口服胜肽和納米顆粒在人腸道的吸收:機會,限制和在人體組織的研究)。
它主要的論述之一是,醫藥界在經過了一百多年的努力之後,還是無法製作出一個可以被腸道吸收的胜肽藥品。(附註:目前市面上的胜肽製劑是屬於補充劑,無需功效的證明,只要吃了死不了就好了。請看FDA認證,真真假假)
該論文是由瑞典烏普薩拉大學(Uppsala University)藥劑系教授Per Artursson 所撰寫,裡面採用了269篇研究論文做為參考資料。
讀者陳先生,您不至於說,這樣的證據還不足夠吧。(事實上,我可以再提供另外幾十篇醫學論文都沒問題)
不管如何,如果您真的認為胜肽製劑是有益健康,那就請您提供足以佐證的科學資料。
請注意,廠商的廣告,醫生的代言,或某某人的見證,都沒有資格做為證據。
後記:陳善存先生2018-5-13寄來電郵:謝謝您的回覆!很佩服您認真做學問的態度!
您好,
我常上網看您發表的文章,在這裡讓我瞭解很多醫藥及營養方面的知識,我表示肯定,當然有些發表會抵觸別人的利益,會有些人提出可笑的辯護,就好像有些人迷信宗教一樣,總是無腦為一些神話辯護,最後還是感謝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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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肯定。我很清楚我的文章會抵觸“某些人”的利益,但是為了幫助大眾,就顧不得了。至於讀者提出辯護,不管是否可笑,我都是歡迎的。因為這會讓我有機會把事情說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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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讚了但按讚程序太困難-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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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是Wordpress的會員才能按贊,就如同您必須是臉書會員才能在臉書按贊。但是,您可以在文章下面的回應裡表達您的意見,褒貶皆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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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文章!最近确实很多肽产品,多是用于传销骗钱。希望能读到更多你的文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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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Jonathan的肯定。請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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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說某某人的見證並不會成為證據
如果是數以百計千計的人身見證呢?
科學不就是以不停的實驗(見證)來成立數據(證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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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藥品有效用的證據必須通過嚴格的臨床試驗,包括用安慰劑做為對照(control)。沒有對照,無論多少人做見證,都不能成為證據。這是因為,我們人類有很強烈的自我判斷傾向。明明無效的東西,也會被判斷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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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要破解偽科學,而在這個網站辛勤地發表了近400篇文章,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作為,真是令人欽佩,功德無量,末學隨喜讚嘆!也請您再接再厲,多多利益眾生,辛苦您了。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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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黃先生的鼓勵。目前我已發表484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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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一下,蛋白質是四級結構,但經分解後會形成分子量較小的多胜肽(胜肽鏈),但
這些胜肽鏈有什麼分類方法嗎?依據什麼來分類呢?
會是依照胜肽鏈中胺基酸的多寡來分嗎?(如:三胜肽、六胜肽)
2.請問一下,不同胺基酸序列所形成的胜肽鏈,可以只是因為胺基酸數目都相同而歸為
一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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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肽的分類可以根據胺基酸數目或功能。如果是根據胺基酸數目,那通常就只局限於二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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