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讀者Elliot來網站提供了非常多有趣有用的資訊。我把它們整理成「Elliot留言集錦」,會分成12篇陸續發表。

我在2022-7-4發表維他命B3能預防皮膚癌嗎。下面是Elliot的留言:

外用維他命B3已經沸沸揚揚到近乎所有品牌都有相關保養品,同時口服維他命B3似乎不知不覺地在消費市場上成為下一個維他命D3(感覺這種趨勢不久也會吹往台灣),不單是讀者Lea所處的美國,目前英國藥局更是維他命B3單方(or維他命B3+鋅的複方)補充劑填滿貨架,個人沒有注意是否為高劑量(只是發現這有趣現象,之前是貨架上都是維他命D3),宣稱上,說得像是萬靈丹神藥一般,從皮膚癌、痘痘、老化、皮膚發炎、紓緩、去斑… 基本上被炒作到維他命B3治百病的誇張。感覺會是繼維他命D後,教授下一個debunking的重點。我與讀者Lea有相同的好奇,水溶性是不是又是另一種「昂貴的尿」?

個人是個40年從沒有就醫過皮膚科也沒保養過的粗糙男子,近來因為皮膚炎而就醫門診,意外發現保養品世界相當可怕,像是保健食品的進化版(包括其溢價程度,機場免稅店動輒一瓶200~300英鎊,甚至更貴),由於以外用為主(false的安全感),民眾更容易不假思索去使用(雖然售價很誇張),如同個人的皮膚科醫師提到,大部分現代人不是敏感肌(sensitive skin),而是醫美與保養品濫用的被刺激/肌(sensitised skin),皮膚病/皮膚炎的受害者越來越多,保養品的偽科學與保健食品一樣,並非無害。期待教授相關的 debunking/reasoning 撰文,也許會拯救不少女性受害者,不只花冤枉錢,而且招來皮膚炎。

荷蘭籍皮膚科醫師Dr Natalia Spierings提出絕大多數保養品都是不實宣稱,應回到最基本的生理醫學,宣稱有效的”神奇成分"原理上無法被人類皮膚吸收(cannot penetrate human skin),保養品實驗多在皮膚脆弱的小動物皮膚上(特別是兔子耳朵),但人類皮膚屏障自我保護功能強大,會把這些’外物’抵抗在外。然後保養品業開始推廣各種強力(很多種酸)去角質商品,破壞皮膚屏障去增加吸收率,但同時也刺激皮膚,導致各種皮膚疾病,然後再推銷修復皮膚屏障的商品。教授要撰文維他命C保養,話說同時,把維他命C炒作到全球狂熱的SkinCeuticals(被L’Oreal併購)正要在英國發表相當高價的維他命C新品"ascorbic acid + silymarin",推薦出席與販售通路清一色“皮膚科醫師”,妙似“醫師都推薦吸Camel牌香菸”的歷史重現。

Andrew留言:那請問外用B3保護皮膚、抗老化,有效嗎?因為看到邱品齊醫生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312Oevf-gQ
約1:21處投影片寫到B3、C較有實證抗老的作用,不過教授有說到外用維他命C的證據是有點薄弱。

Elliot回應: “維他命B3能預防皮膚癌的聲稱雖然不是偽科學,但它的科學證據卻還嫌薄弱。"“外用維他命C本身不能算是偽科學,但它是否具有護膚功效還是缺乏確切的科學證據。也就是說,它廣告行銷裡的種種聲稱肯定是已經逾越了真科學的底線。"
教授近來兩篇對於外用保養品的結論,總結得極其精準,相似那位匿名皮膚科醫師所言「醫學界在走醫學美容時,忘了把醫學帶過來。」
PS. 我回診時,問了B3的事,Dr. B 笑說把(長袖)衣服穿好、戴帽子、戴太陽眼鏡、戴口罩,niacinamide 還沒有實質預防的意義,save your money, save your skin.

另類的幽默釋疑(來自於一名拒絕與保養品公司財務往來的英國籍紐約執業的皮膚專科醫師),我判斷的極簡大原則「Doctor’s office is not a retail store」與您共享~~~

另一個判斷方式也供您參考。法律層面,這一點全球通用,只要化妝品/護膚品裡頭含有「防曬濾劑」成分,即可合法宣稱抗老/除皺/淡斑之類有的沒的,其他宣稱抗老都是固定繳納不實宣稱的罰鍰。唯獨防曬是鐵打的皮膚抗老科學實證。在西方國家大多是列為OTC藥品管理,在台灣是列為「特定用途化粧品」字號,成分表上會多出一欄「特定用途成分」,可依法宣稱功效,其餘的神奇成份、最新科學… 錢省下來與家人享受生活!
維他命A衍生物的A酸(不是保養品業者搞模糊空間的A醇/A酯等),是防曬濾劑以外唯一在西方國家取得在仿單上抗老除皺的功效宣稱,但A酸是藥品,屬於醫師處方用藥,沒有完整瞭解風險與副作用前不建議擅自作為保養品使用。

網路上二篇「皮膚科王銘燦醫師:做好一件事,比睡前擦保養品更有效」、「一個皮膚科醫師的告白:我不願再傷害我的病人」供您參考,台灣也是有這類抵擋得住醫療美容高報酬率的誘惑(比健保給付多賺幾個零)、拒絕保養品業配宣稱(堅定"嚴謹"循證醫學)的皮膚科醫師/診所,通常不怎麼起眼,要花點心思找!

有關化妝品/保養品/護膚品的不實宣稱查詢,依照該化妝品背後的公司登記地,前往該縣市的衛生局公告進行搜索,大概能體會保養品業者繳納罰鍰當喝開水的商業模式。「產品包裝」與「宣傳文案」的功效不實宣稱,可以裁罰。唯獨有個模糊地帶,如果是由持有合格執照的醫師口中說出,則視為「個人專業意見」,不在裁罰範疇裡。由「皮膚科醫師推廣」這「Paid Promotion」作法,不單是台灣,全球“醫美”保養品都是相同的銷售手法 game plan~~~目前無法可管。
但… 若有閒錢,替醫師繳繳學貸/房貸,也不是壞事啦!
引用某匿名皮膚科醫師的話「醫學界在走醫學美容時,忘了把醫學帶過來。每個團體都有好的、有壞的,我相信醫美醫生只是笨,不是壞。」

後記:本文發表後不久,從事化妝品研發的林志青先生在臉書回應:

『有關化妝品/保養品/護膚品的不實宣稱查詢,依照該化妝品背後的公司登記地,前往該縣市的衛生局公告進行搜索,大概能體會保養品業者繳納罰鍰當喝開水的商業模式。』

教授跟您分享一下關於化粧品廣告管理上的規定…

目前應該是中國管理的最為嚴格,基本上現在要宣稱任何的功效,都必須提交實驗證據報告,當然不需要像醫藥一樣非常嚴謹,但也不是太輕鬆,整體來說,業者對於自己的產品沒有花上幾萬台幣以上,幾乎沒辦法宣稱任何作用的,除非主動在廣告上註明:本產品功效宣稱未經科學實驗證實。

如果這樣?該產品可能也不用販售了….。

以往把罰款當〝公關費用〞的政策,在中國已經行不通了,因為累犯企業除了高額罰金外,最重將撤銷公司登記或工廠生產許可證,相關人員將驅逐行業,五年內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甚至有刑責。(因為中國政府要求一些專業工作職位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向監管單位登記身分證資料)

台灣目前也差不多,但少了"相關人員將驅逐行業,五年內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甚至有刑責"

以目前台灣的管理,想要好好地宣稱一下化粧品功效,基本上的實驗費用最少要15萬元台幣起,甚至很容易超過30萬台幣,昂貴的實驗費用使目前的業者非常頭痛,因為不止於此,未來還必須提供化粧品安全性報告,才能上市販售,這又是一筆必須要花的費用,看每個公司的執行能力,花費在3~30萬台幣不等。(中國亦同政策,已經開始執行)

反觀歐盟、美國的市場,管理比台灣與中國還寬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