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論「致癌物」時,有些媒體、醫生、教授、名嘴總喜歡用「WHO承認」、「WHO公佈」、「被WHO列為」等等,來顯示權威,從而加大嚇唬民眾的力道。例如:

民視新聞在2011年報導的「驚!!打手機恐致癌?世衛組織研究 增加腦瘤風險」。請看我在2020年發表的打手機會致癌?醫生說的

潘懷宗教授在他2019年發表的書裡說:「手機輻射被WHO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請看我在2019年發表的使用手機,腦瘤風險飆三倍?

《健康2.0》主播鄭凱云在2023年發表的短片「中秋節有兩種東西千萬不能一起吃」裡說:「亞硝胺是WHO公佈的一級致癌物」。請看我在2023年發表的中秋烤肉致癌,健康2.0主播散播錯誤健康資訊

可是,事實上,把致癌物分級的機構是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縮寫成 IARC),而非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衛生組織,縮寫成WHO)。

雖然IARC在名義上是隸屬於WHO,但在運作上它根本就不受WHO的控制,更而甚之,兩者之間對於致癌物的意見有時也會相左。

IARC是創立於1965年。它在2015年發布了一份長達262頁的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The first 50 years, 1965–2015(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第一個 50 年,1965 年至 2015 年)。在第32頁有這麼一段話: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自主權,但仍是世界衛生組織的一部分,因此也是更廣泛的聯合國大家庭的一部分。這個解決方案也使 IARC 在對外關係中享有獨特的個性,發展了自己作為癌症研究全球領導者的聲譽,進而為 WHO 帶來了巨大的聲譽。作為一個具有這種程度的獨立性的研究機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能夠調查困難的、通常在政治上不方便的話題,並提供其他人可以作為政策行動基礎的科學依據。

也就是因為IARC享有自主權, 它和WHO之間對於致癌物的意見有時也會相左。例如,IARC將手機輻射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但是WHO的網頁Electromagnetic fields and public health: mobile phones(電磁場與公共衛生:手機)卻是這麼說:「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進行了大量研究,以評估手機是否構成潛在的健康風險。 迄今為止,尚無使用手機對健康引起的不良影響。」(註:請看我在2024-10-13發表的手機致癌?最新研究結果

事實上,IARC對於致癌物的分類往往是背離常理。例如它將含酒精的飲料,包括啤酒和紅酒,一律列為最高層級的1級致癌物。

那,如果啤酒和紅酒真的是這麼可怕,為什麼全世界數十億人還是天天都在喝?

著名的《大西洋雜誌》(The Atlantic)在2023-6-30發表Being Alive Is Bad for Your Health(活著對你的健康有害),嘲諷IARC將一些人類數千年來早就習以為常的飲食列為致癌物(例如牛羊豬肉)。

更嚴重的是,IARC還曾被指控幫助掠奪性律師謀取暴利。請看Genetic Literacy Project(遺傳學常識計劃)在2019-3-1發表How predatory lawyers, activist scientists hijacked IARC—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for personal profit and ideological vanity(掠奪性律師、社運科學家如何劫持 IARC以謀取個人利益和意識形態虛榮心)。

其實,早在2015年IARC就發表了一篇論文來回應社會以及學界的批評。請看IARC Monographs: 40 Years of Evaluating Carcinogenic Hazards to Humans(IARC 專著:評估人類致癌危害 40 年)。

這篇論文在文摘裡先是說:「最近,IARC人類致癌風險評估計劃因其多項評估以及執行這些評估所採用的方法而受到批評。一些批評者聲稱,IARC工作小組未能認識到研究的弱點和小組成員的偏見,導致對一些人類致癌物進行了不恰當的分類。」然後在結論裡說:「IARC 專著已經並將繼續為改善公眾健康的社會行動的科學基礎做出重大貢獻。」

然而,直至今日IARC還是飽受批評,而毋庸置疑的是,IARC早就被“有心人士”利用,作為謀取名利的工具。請看我在2024-3-6發表的蘇丹紅風波,致癌物傻傻搞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