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讀者Elliot來網站提供了非常多有趣有用的資訊。我把它們整理成「Elliot留言集錦」,會分成12篇陸續發表。
我在2022-7-4發表維他命B3能預防皮膚癌嗎。下面是Elliot的留言:
外用維他命B3已經沸沸揚揚到近乎所有品牌都有相關保養品,同時口服維他命B3似乎不知不覺地在消費市場上成為下一個維他命D3(感覺這種趨勢不久也會吹往台灣),不單是讀者Lea所處的美國,目前英國藥局更是維他命B3單方(or維他命B3+鋅的複方)補充劑填滿貨架,個人沒有注意是否為高劑量(只是發現這有趣現象,之前是貨架上都是維他命D3),宣稱上,說得像是萬靈丹神藥一般,從皮膚癌、痘痘、老化、皮膚發炎、紓緩、去斑… 基本上被炒作到維他命B3治百病的誇張。感覺會是繼維他命D後,教授下一個debunking的重點。我與讀者Lea有相同的好奇,水溶性是不是又是另一種「昂貴的尿」?
個人是個40年從沒有就醫過皮膚科也沒保養過的粗糙男子,近來因為皮膚炎而就醫門診,意外發現保養品世界相當可怕,像是保健食品的進化版(包括其溢價程度,機場免稅店動輒一瓶200~300英鎊,甚至更貴),由於以外用為主(false的安全感),民眾更容易不假思索去使用(雖然售價很誇張),如同個人的皮膚科醫師提到,大部分現代人不是敏感肌(sensitive skin),而是醫美與保養品濫用的被刺激/肌(sensitised skin),皮膚病/皮膚炎的受害者越來越多,保養品的偽科學與保健食品一樣,並非無害。期待教授相關的 debunking/reasoning 撰文,也許會拯救不少女性受害者,不只花冤枉錢,而且招來皮膚炎。
荷蘭籍皮膚科醫師Dr Natalia Spierings提出絕大多數保養品都是不實宣稱,應回到最基本的生理醫學,宣稱有效的”神奇成分"原理上無法被人類皮膚吸收(cannot penetrate human skin),保養品實驗多在皮膚脆弱的小動物皮膚上(特別是兔子耳朵),但人類皮膚屏障自我保護功能強大,會把這些’外物’抵抗在外。然後保養品業開始推廣各種強力(很多種酸)去角質商品,破壞皮膚屏障去增加吸收率,但同時也刺激皮膚,導致各種皮膚疾病,然後再推銷修復皮膚屏障的商品。教授要撰文維他命C保養,話說同時,把維他命C炒作到全球狂熱的SkinCeuticals(被L’Oreal併購)正要在英國發表相當高價的維他命C新品"ascorbic acid + silymarin",推薦出席與販售通路清一色“皮膚科醫師”,妙似“醫師都推薦吸Camel牌香菸”的歷史重現。

Andrew留言:那請問外用B3保護皮膚、抗老化,有效嗎?因為看到邱品齊醫生在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312Oevf-gQ
約1:21處投影片寫到B3、C較有實證抗老的作用,不過教授有說到外用維他命C的證據是有點薄弱。
Elliot回應: “維他命B3能預防皮膚癌的聲稱雖然不是偽科學,但它的科學證據卻還嫌薄弱。"“外用維他命C本身不能算是偽科學,但它是否具有護膚功效還是缺乏確切的科學證據。也就是說,它廣告行銷裡的種種聲稱肯定是已經逾越了真科學的底線。"
教授近來兩篇對於外用保養品的結論,總結得極其精準,相似那位匿名皮膚科醫師所言「醫學界在走醫學美容時,忘了把醫學帶過來。」
PS. 我回診時,問了B3的事,Dr. B 笑說把(長袖)衣服穿好、戴帽子、戴太陽眼鏡、戴口罩,niacinamide 還沒有實質預防的意義,save your money, save your skin.
另類的幽默釋疑(來自於一名拒絕與保養品公司財務往來的英國籍紐約執業的皮膚專科醫師),我判斷的極簡大原則「Doctor’s office is not a retail store」與您共享~~~
另一個判斷方式也供您參考。法律層面,這一點全球通用,只要化妝品/護膚品裡頭含有「防曬濾劑」成分,即可合法宣稱抗老/除皺/淡斑之類有的沒的,其他宣稱抗老都是固定繳納不實宣稱的罰鍰。唯獨防曬是鐵打的皮膚抗老科學實證。在西方國家大多是列為OTC藥品管理,在台灣是列為「特定用途化粧品」字號,成分表上會多出一欄「特定用途成分」,可依法宣稱功效,其餘的神奇成份、最新科學… 錢省下來與家人享受生活!
維他命A衍生物的A酸(不是保養品業者搞模糊空間的A醇/A酯等),是防曬濾劑以外唯一在西方國家取得在仿單上抗老除皺的功效宣稱,但A酸是藥品,屬於醫師處方用藥,沒有完整瞭解風險與副作用前不建議擅自作為保養品使用。
網路上二篇「皮膚科王銘燦醫師:做好一件事,比睡前擦保養品更有效」、「一個皮膚科醫師的告白:我不願再傷害我的病人」供您參考,台灣也是有這類抵擋得住醫療美容高報酬率的誘惑(比健保給付多賺幾個零)、拒絕保養品業配宣稱(堅定"嚴謹"循證醫學)的皮膚科醫師/診所,通常不怎麼起眼,要花點心思找!
有關化妝品/保養品/護膚品的不實宣稱查詢,依照該化妝品背後的公司登記地,前往該縣市的衛生局公告進行搜索,大概能體會保養品業者繳納罰鍰當喝開水的商業模式。「產品包裝」與「宣傳文案」的功效不實宣稱,可以裁罰。唯獨有個模糊地帶,如果是由持有合格執照的醫師口中說出,則視為「個人專業意見」,不在裁罰範疇裡。由「皮膚科醫師推廣」這「Paid Promotion」作法,不單是台灣,全球“醫美”保養品都是相同的銷售手法 game plan~~~目前無法可管。
但… 若有閒錢,替醫師繳繳學貸/房貸,也不是壞事啦!
引用某匿名皮膚科醫師的話「醫學界在走醫學美容時,忘了把醫學帶過來。每個團體都有好的、有壞的,我相信醫美醫生只是笨,不是壞。」
後記:本文發表後不久,從事化妝品研發的林志青先生在臉書回應:
『有關化妝品/保養品/護膚品的不實宣稱查詢,依照該化妝品背後的公司登記地,前往該縣市的衛生局公告進行搜索,大概能體會保養品業者繳納罰鍰當喝開水的商業模式。』
教授跟您分享一下關於化粧品廣告管理上的規定…
目前應該是中國管理的最為嚴格,基本上現在要宣稱任何的功效,都必須提交實驗證據報告,當然不需要像醫藥一樣非常嚴謹,但也不是太輕鬆,整體來說,業者對於自己的產品沒有花上幾萬台幣以上,幾乎沒辦法宣稱任何作用的,除非主動在廣告上註明:本產品功效宣稱未經科學實驗證實。
如果這樣?該產品可能也不用販售了….。
以往把罰款當〝公關費用〞的政策,在中國已經行不通了,因為累犯企業除了高額罰金外,最重將撤銷公司登記或工廠生產許可證,相關人員將驅逐行業,五年內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甚至有刑責。(因為中國政府要求一些專業工作職位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向監管單位登記身分證資料)
台灣目前也差不多,但少了"相關人員將驅逐行業,五年內不得再從事相關工作,甚至有刑責"
以目前台灣的管理,想要好好地宣稱一下化粧品功效,基本上的實驗費用最少要15萬元台幣起,甚至很容易超過30萬台幣,昂貴的實驗費用使目前的業者非常頭痛,因為不止於此,未來還必須提供化粧品安全性報告,才能上市販售,這又是一筆必須要花的費用,看每個公司的執行能力,花費在3~30萬台幣不等。(中國亦同政策,已經開始執行)
反觀歐盟、美國的市場,管理比台灣與中國還寬鬆一些。
More doctors smoke Camels (brand) cigarette…
9?% dermatologists recommend (brand) cream/lotion…
讚讚
That’s Carmel’s commercial! 😂🤣
讚讚
🤟🤫 Take a look into the ads of modern “dermatologist" fav skincare brands… they look terrifyingly identical! 😝🤯
Am I sounding like a conspiracy theory anti-vaxxer but in skincare? 🤨🤔
讚讚
Ah…should be Camel, not Carmel. The poster said:
1949 TV commercial from Camel cigarettes.
You are right. That applies to essentially to lots of commercials, not limited to skincare although the skincare ones might attract much more audiences, especially females. For some unknown reason, people care their face the most as you can tell from the gazillion kinds of skincare products for face.
讚讚
@Elliot: 您一切都恢復了嗎?
僅供參考:
2022/04/06 刊於英國醫學雜誌的瑞典研究指出:確診covid後半年內深部靜脈栓塞(deep vein thrombosis)、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和出血(bleeding)的風險增加,儘管是輕症風險也會上升。
https://www.bmj.com/content/377/bmj-2021-069590
讚讚
🫶🤗 感謝您的關心!康復後我也開始稍稍關注Long Covid的相關後遺症與風險,目前在英國是NHS有個自我症狀監控與回報的app (應該主要用在流行病學研究),可能個人🤪神經太大條,還沒有感覺出任何症狀,包括一些常見的症狀在我身上也幾乎無感,但也要再持續長期觀察,但倒是上癮鍛鍊三鐵及馬拉松,發現人體潛能太奧秘,比自己想像中強大,雖然今年血管型皮疹、Covid、基底細胞癌接連上身,但反倒是給我提示要更懂得照顧自己照顧家人。然後我回覆您的"for some unknown reason",嘗試傳送了三次,都被網站系統拒絕了唉,應該是系統嫌我太嘮叨。但個人對這些原因有些觀點,並且認為對公眾的皮膚健康與心理健康危害不小,特別是心理健康已經足以成為社會問題。
讚讚
Dr. Natalia Spierings 給醫事同業同仁的公開呼籲信 (立場強烈),並非絕對性,然而相當值得參考與共同反思提供專業醫療照護與 Paid (holidays in the name of conference, talks, affiliation, collaboration, partnership, sponsorship, commission and ads) 之間的關係,身為 Doctor (毋忘執業執照簽署的希波克拉底斯醫師誓詞)、身為 CEO (保險制度、經濟現實、財務狀況、給付不足的現實壓力或貪念) 之間的平衡與拿捏。
讚讚
游懿聖醫師「為什麼醫師這麼在乎給付、這麼在乎錢?」的觀點也應連帶同時一併列入思考。
個人認為醫院不是非營利組織、也不該期待醫師是無償的慈善家。引用本站網友Tammy Liu留言「促進皮膚科醫師的經濟,幫醫師付以前所付出去的學費或是學費貸款,或是幫醫師付高昂的房貸。」獲利是醫療機構營運之必要條件。
然而對於日漸激增的「醫店行為」、「消費性導向醫療」、「無效醫療」、「非必要的醫療」遊走在「醫療道德倫理」(宣誓詞等) 之間,已經超越「合理獲利/利潤」的範疇。至於醫店行為,有走進過裝潢奢華的醫美、牙科、骨科、整型等診所、高階健檢中心的民眾,自有體會。診所不是百貨公司專櫃,醫護人員更不是櫃姐 (本職是業務銷售商品,合情合理)。
Dermatologist’s credentials = skincare experts ≠ for-profit products salesperson
Integrity vs greed !
PS. 同時也對普遍過勞的台灣醫護人員,致上最高敬意🫡
http://yishengyu.blogspot.com/2017/09/blog-post_20.html
讚讚
皮膚科王銘燦醫師:做好一件事,比睡前擦保養品更有效
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aspx?id=ARTL000103301
一個皮膚科醫師的告白:我不願再傷害我的病人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3476
讚讚
於紐約曼哈頓執業之皮膚專科醫師 Dr Usama Syed 探討「容貌焦慮」、「護膚焦慮」與保養品工業、社群媒體、網紅業配、實證科學之間的共生關係。他也曾經提及醫師推薦某某品牌的偏見/偏好是如何演化而來,不完全是財務往來的因素,部分是基於保養品工業贊助並提供的研究論文期刊,然而受過專業訓練的醫師有責任先去unpick排除這些贊助性研究,以及批判性思考其dodgy不可靠的研究方法/邏輯謬誤,而去進行整體上客觀的實證證據評估,非一味地相信保養品公司提供的贊助性論文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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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青先生的5047’s Cosmetics Blog也是我研讀資料時的一個參考依據,對於護膚品的Chemophobia偽科學炒作的debunking誠心佩服。#見到偶像🤩
我也想呼應一下林先生提及之中國大陸對保養品的規範與監管(無政治立場)確實在我研究過程中驚訝連連,嚴格程度值得仿傚。其防曬品、防曬紡織物、化妝品成分安全性、標示宣稱的要求程度,都高於美國FDA,中國法規的安全性監管相似歐盟、紐澳,然而其對有效性宣稱的監管則相似日本(招商屬性強)。至於上架前提出成分安全性檢測報告,我認為是正確的方向,這個在北美、歐洲的管理是放任型管理,FDA也沒有介入監管的行動。歐盟審查則基本上是無條件相信/引用 🇫🇷 L’Oréal, 🇫🇷 Pierre Fabre, 🇩🇪 Beiersdorf, 🇩🇪 BASF 為主提供的資料數據。
然而,對於保養品功效宣稱與證據強度,個人持有不同觀點。無論在中國、台灣、日本、南韓,對於實驗結果的「統計顯著性」、「顯微鏡可見」的實證把關與解讀,都還是寬鬆到不太有實質意義,有點相似「小綠人」標章的議題,遊走在「誇大」功效的底線,例如標榜「國家護肝認證」的健康食品,標示上有一行小字「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但台灣民眾幾乎都是病毒性(B、C肝炎病毒)、酒精性肝炎、代謝性肝炎,化學性肝損傷比例有多高?但依法護肝功效宣稱實驗是注射餵食carbon tetrachloride使得老鼠化學性肝損傷建立的實驗組及對照組。我強烈不認為這是對「有效性宣稱」進行監管,而是合法的誇大。這個「宣稱功效」的界線,個人立場傾向公共衛生,而非產業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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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價程度」vs「不實宣稱」之範例
海洋拉娜抗老 Anti-aging Skincare #五位數新台幣的精華液稍稍嚇壞我 #點開成分表卻不爭氣笑出來
https://www.lamer.com.tw/genaissance-de-la-mer/anti-aging-skincare
海洋拉娜經典無限傳奇抗老熱銷組|臺北市政府衛生局5月份處理化粧品違規廣告: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aspx?n=13A23138C06A3532&sms=8E7386D329C4B210
違規處罰榜單裡(不能太大聲說的,因為是「皮膚科醫生指定推薦No.1醫美」)第一項次「理膚寶水B5…」(我相信不少人在診所、藥局通路被販售過相關產品),與 SkinCeuticals 同屬 L’Oréal 集團的 La Roche-Posay 是全球皮膚科診所最頻繁推薦與診所內販售的品牌,我不是說理膚寶水產品不好或是全數不實宣稱,理膚寶水防曬濾劑專利技術(化工領域人士大概都懂)在全世界強勢到沒對手。
只是在行銷誤導轟炸之下,對於護膚保養品的識讀力(資訊抗體)養成不是件簡單的事。這些都還是在專業文案寫手(受過「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訓練)的規避式文字技巧下被裁罰的案例,但只是冰山一角中的冰山一角~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