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Vicky今天(2022-1-5)利用本網站的「與我聯絡」詢問:【看到新聞說台灣生技公司國鼎「新冠肺炎藥」解盲成功!用藥第28天康復率100% 將在美申請EUA,請問教授這篇新聞可信度,因為常參考您的文章,發現新聞容易斷章取義,麻煩能否幫忙確認一下可信度,謝謝!】
這位讀者寄來的連結打開的是一篇今天發表在《健康雲》的文章國鼎「新冠肺炎藥」解盲成功!用藥第28天康復率100% 將在美申請EUA。類似的報導也出現在台灣各大媒體,但是美國則還沒看到有任何相關報導。
這篇文章的第一段是:「國鼎生技(4132)於今(5)日由董事長劉勝勇在櫃買中心召開記者會宣布,公司旗下口服新冠肺炎新藥Antroquinonol ,在美國、秘魯及阿根廷進行治療新冠肺炎二期臨床試驗解盲成功,第14天用藥組患者的康復率是97.9%,且第28天都沒有死亡,也沒有呼吸衰竭,康復率100%。後續公司將依計畫將二期臨床試驗分析數據以及研發相關文件送交美國FDA,申請緊急授權(EUA)審查。」

我到公共醫學圖書館PubMed搜查Antroquinonol,共搜到62篇論文,而最早的一篇是2007年發表的A new cytotoxic agent from solid-state fermented mycelium of Antrodia camphorata(一種來自牛樟芝固態發酵菌絲體的新型細胞毒劑)。
這篇論文是出自台北醫學大學,而第一作者是Tzong-Huei Lee(李宗徽)。這篇論文發表的時候李博士是台北醫學大學的教授,但是在2014年他轉任台灣大學教授。
這篇論文的摘要是:「Antroquinonol是一種泛醌衍生物,是從樟樹(Polyporaceae,Aphyllophorales)的固態發酵菌絲體中分離出來的,這是一種台灣本土的寄生真菌。 通過光譜數據分析闡明了化合物1的結構。 評估了其對 MCF-7、MDA-MB-231(人乳腺癌)、Hep3B、HepG2(人肝癌)和 DU-145、LNCaP(人攝護腺癌)細胞系的細胞毒活性,以及 IC (50) 值 範圍從 0.13 +/- 0.02 到 6.09 +/- 0.07 microM。」
從這段摘要就可看出,Antroquinonol被研究的治療的對象是乳癌、肝癌、和攝護腺癌,而事實上直到現在2022年,Antroquinonol被研究的主要治療對象還是癌症。請看2021年發表的論文An efficient high-speed countercurrent chromatography method for preparative isolation of highly potent anti-cancer compound antroquinonol from Antrodia camphorata after experimental design optimized extraction(一種高效的高速逆流色譜方法通過實驗設計優化提取從牛樟芝中製備高效抗癌化合物蒽醌醇)。(註1:這篇論文是出自浙江科技大學)(註2:Antroquinonol的意譯是蒽醌醇,音譯是安卓奎諾爾)
台灣大學藥學系教授顧記華也有在2010年發表Antroquinonol displays anticancer potential against human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cells: a crucial role of AMPK and mTOR pathways(Antroquinonol 對人肝細胞癌細胞顯示出抗癌潛力:AMPK 和 mTOR 通路的關鍵作用)。(註3:這篇論文是源自博士研究生江柏政的博士論文,請看牛樟芝成分Antroquinonol的抗癌作用研究)
根據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屬下的Clinical Trials(臨床試驗)網站,國鼎的確是有註冊一個評估Antroquinonol用於治療新冠肺炎的2期臨床試驗,請看Double-blind Study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Antroquinonol in Mild-Moderate COVID-19 Hospitalized Patients(評估 Antroquinonol 在輕中度 COVID-19 住院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雙盲研究)。但是,這個網頁所顯示的是《尚無結果》,而這可能是因為網頁還未更新。
不管如何,國鼎今天所宣布的《新藥》其實是已經有14年的歷史。至於這個老藥對新冠肺炎的療效,我們就予以樂觀的期待它3期試驗的結果。
林教授大鑒:
大作中轉錄《健康雲》的文章,其中提及「後續公司將依計畫將二期臨床試驗分析數據以及研發相關文件送交美國FDA,申請緊急授權(EUA)審查。」
可是,依據美國FDA網站所公佈的申請EUA規則(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for Vaccines to Prevent COVID-19 Guidance for Industry, https://www.fda.gov/media/142749/download),要有三期的初步資料才得申請(3. Clinical a. FDA acknowledges the potential to request an EUA for a COVID-19 vaccine based on an interim analysis of a clinical endpoint from a Phase 3 efficacy study.)
再者,美國FDA另外還公佈了申請EUA的流程圖(https://www.fda.gov/media/143890/download)。右方從上算來第二格寫道:"A Data Safety Monitoring Board evaluates data from the Phase 3 clinical trial and advises the vaccine manufacturer regarding…"也是要審核三期資料。如今國鼎僅完成二期即欲申請,似乎不諳申請美國EUA所需的數據資料,或是美國FDA有可能不按規章行事?
讚讚
是的,非常感謝您提出這個質疑,因為我是基於客氣而避免提起。
但是,我還是在文章的結尾故意說出《3期》來給暗示。
唉!沒辦法,這是台灣藥廠慣用的技倆。至於為什麼,我想就不用我說出來了。
讚讚
林教授,我是曾經報導這家公司的媒體記者,拜讀您的發文,有幾點意見供參:一,國鼎的Antroquinonol 是否已符合申請美國FDA的EUA資格?這是一個很好的議題,也許公司發布的是他們的期待,實際上八字都還沒一撇?我們觀察後續言行;二,國鼎以牛樟芝為他們開發新藥的起點無誤,公司有提到他們是在2006年成功分離純化單一小分子Antroquinonol®並開始申請相關專利,若說這不是新藥,而是牛樟芝,就有點簡化對新藥的認知了,「國鼎今天所宣布的《新藥》其實是已經有14年的歷史」,是否符合新藥 定義,和他們研發時間的長短並無關係;三,「國鼎新冠肺炎新藥,不是新藥,是源自牛樟芝」,這個標題反而建議修正一下,不明就理的讀者,得小心他們誤以為只要多吃牛樟芝,就能達到抗新冠疫情的效果,這應不是您所樂見的誤會。
讚讚
謝謝你的意見
讚讚